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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内河港海宁港区尖山码头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9 14:48:12.0  点击:181次

  1、招标条件

  嘉兴内河港海宁港区尖山码头工程(下称本项目)已列入海宁市2015年政府投资计划,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5]163号文、海发改投[2015]165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监管单位为浙江省嘉兴市港航管理局,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及后续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强制性资格条件详见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jxzbtb.gov.cn/jxggzyjyzx/)与浙江交通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海宁市尖山新区钱江村、六平申线南端。

  2.2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设计年吞吐量规模为270万吨,码头布置沿六平申线航道,为顺岸式布置,共布置300吨级泊位15个;码头使用岸线长约796米,新建码头挡墙长约957米、护岸长约362米及桥梁一座;新建配电房、门卫室、件杂货仓库(单层、层高6米以内、跨度6米以内、7000平方以内单体)、储罐区(直径大于12米料仓)、辅助用房及各类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23852平方米,同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本用地面积121951平方米,总投资约19083.97万元。

  2.3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区域内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设备选型,码头、泊位、堆场、桥梁、供配电、照明、给排水、消防、通信、生产、环保及辅助建筑物、道路、绿化、护岸等配套设施等的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供招标人招标使用的按施工标段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如需要)、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如需要)等全部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设一个合同段。

  2.4 设计周期:初步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5日历天,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以下三项资质:①水运行业(港口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②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③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

  3.2 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

  3.3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4。

  3.4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联合体其他成员为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

  3.5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套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市行政中心西侧)3楼报名,并至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东区A座401室,联系电话0573-82627295-8303)购买招标文件。

  4.2 设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单位自行联系业主勘察。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市行政中心西侧)。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截至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收款人: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省嘉兴市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

  帐 号:193999010400415580000001282(提醒:嘉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个项目单独生成子账号,以在嘉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信息发布自动生成的本项目专用帐号为准)。

  1、投标保证金须采用网银或电汇形式。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

  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5日内按规定退还。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按规定退还。

  5、如果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①投标单位在定标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③投标单位有不真实投标或违法违规行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xzbtb.gov.cn/jxggzyjyzx/)与浙江交通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海宁海州西路85号

  邮政编码:314400

  联系人:张凡

  电话:0573-87273181、13758326190

  招标代理: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东区A座401室

  邮 编:314000

  电 话:0573-82627295-8303;13706730343

  传 真:0573-82627323

  联系人:袁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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