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
建设用地
编号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平方米)
用地使用
性质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投标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
出让年限 大庄
(2015)-11号
庄河市黄海大街北侧、热水河南侧 18038.65 居住用地
商业用地
城镇
住宅
商服
2.7 48704 900 住宅用地70年、
配套公建及商服用地40年
其他指标及规划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出让文件》限制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出让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出让文件》,并以《招标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8月14日15时,到辽宁荣兴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庄河市向阳路二段215号 联系人:任福玉 联系电话:0411-89720199)认购《招标出让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和提交投标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须符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文件规定,逾期不再受理。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的投标地点为辽宁荣兴拍卖有限公司,投标时间为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17日15时,逾期不再受理。开标地点为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心(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131号),开标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10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文件。
六、招标活动结束后,中标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希双 联系电话: 0411-8983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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