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幕墙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项目。
3、投标人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企业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2企业资质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幕墙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真实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必须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B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安全员必须具有C类安全考核证书,专职安全员配备必须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
4进舟企业登记外地企业必须出示进舟登记表,且年审合格。
5企业、项目经理经营行为企业、项目负责人无正在受公示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三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6项目经理资质具有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项目。
7项目经理近两年承接的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手册和《项目经理两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
8诚信承诺投标报名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注:1、项目负责人原承担的合同项目中途变更为其他人的,在该合同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不得参加本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包括项目竣工核销记录)为准。2、正在受公示的不良行为未被界定为一般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以下规则认定:①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被外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如记录中明确公示期间禁止承接业务的,在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时应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外地从事建筑活动时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违法违规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等情形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在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时原则上应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③上述情形外的不良行为记录,可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④不良行为公示未明确公示期限的,自发文之日起界定为一年。3、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实,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无法提供原件核实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发文部门盖章确认。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其他要求:
(1)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报名表和达到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所有资料(一式三份且按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出示原件。
(2)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招标投标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招投标中心登记,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3)中标人确定后,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交易项目的进场交易费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各承担50%。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以上所注(2)、(3)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舟山市招投标中心。电话0580-2280965,0580-2280956。
二、有意者请于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7月2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到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到17时00分携带上述所需的报名资料到舟山市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新城翁山路530号市行政中心北大楼三楼)进行报名。节假日不予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人民币(含电子光盘费200元),售后不退。
单位联系电话:0580-2166339传真:0580-2166379联系人:王凌芝■市属□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
招标盖章:舟山市公共项目建设中心、恒尊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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