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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三路(宾福路-新风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30 18:12:14.0  点击:195次

  1. 招标条件:站前三路(宾福路-新风路)路面改造工程已由潮州市枫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站前三路(宾福路-新风路)路面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枫发改字[2015]0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潮州市枫溪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位于站前三路(宾福路-新风路),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规模和内容:站前三路(宾福路-新风路)改造工程改造路面面积为7238平方米,道路总改造长度517米,改造路宽(机动车道)14米,双向四车道。本次招标范围依据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并经潮建图审[枫2015-03]号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工程内容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招标控制价经潮州市枫溪区财政局审定为2787900.41元(其中,分部分项费2346518.72元,措施项目费116853.82元,其他项目费228158.23元,规费2691.53元,税金93678.11元),施工工期70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年审,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有效资质的施工企业;

  3.2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含临时证书)有效资格并经注册(广东省外投标人派驻的建造师应符合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取得对应专业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

  3.3 自2012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参与报名,本项目拒绝单位和个人挂靠投标,一经发现,将依法取消投标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8月3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报名时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三套在潮州大道中段凤新大厦广发银行大楼8楼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潮州大道中段凤新大厦广发银行大楼8楼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潮州建设信息网、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建设报》、《潮州日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潮州市枫溪区建设局,联系人:蔡工,电话:0768-6878839;招标代理机构:潮州市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工,电话:0768-239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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