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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18 15:30:09.0  点击:232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新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已由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字〔2015〕12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大新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大新中学内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597万元

  要求工期: 220 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土建、内外装饰装修、水、电及防雷安装等(具体范围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2016年 2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 15:3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持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回执及人民检察机关出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与项目经理、安全员、专职投标员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函《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3楼)现场报名。“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地点:大新县桃城镇富康路110号,大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招投标站办公室。电话:0771-3628868(由专职投标员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身份证核实)。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7:30 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3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2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5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8. 交易服务单位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监督部门及电话

  大新县招标投标站

  电话:0771-3628868,传真:0771-3621611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新县教育局

  地 址:大新县桃城镇养利路141号

  邮 编:532300

  联 系 人:赵老师

  电 话:0771-362718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邮 编:530022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13471179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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