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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区解除I级应急响应,降级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日期:2018-01-03 00:00:00.0   点击:2329次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应急响应降级为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2018〕1号)要求,我区决定于2018年1月2日18:00起由I级(红色)应急响应降级为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三、各级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邯政字〔2017〕4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35号)要求。

  四、除错峰生产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外,其他工业企业按照《邯郸市2017-2018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执行轮流停产减排(轮换为第一批次内企业停产,第二批次内企业不再执行),未列入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其他涉气企业一律按照停产30%以上设备,落实减排30%措施。

  五、强化货运车辆管理,严格按照《邯郸市关于调整主城区黄牌货运车辆限行区域通告》要求执行。严控重卡大车违规进城,严禁农用柴油车城区内行驶。禁止渣土车、大货车、商砼车(公共服务、抢险、供暖、特别重大工程项目、应急保障车辆除外)驶入主城区。

  六、各相关部门、乡镇、园区管委会要严管辖区内所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凡未按期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七、科学合理安排城市道路湿扫抑尘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秸秆、垃圾、落叶、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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