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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额敏县额敏河干流防洪工程(2015年度)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14 16:14:16.0  点击:158次

  1、招标条件:塔城地区额敏县额敏河干流防洪工程已由自治区水利厅新水办规计20135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资金、自治区配套资金。项目法人为额敏县水利管理总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部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额敏河也木勒牧场段及城区段。

  2.2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任务为修建额敏河干流防洪堤总长(桩号K42+220~K48+500)12.6km,左右岸各6.3km,并进行河道平整。本次招标仅对本项目右岸2.8km(桩号K42+500~K43+600、K46+800~K48+500)和左岸0.6km(K43+000~K43+600),总计全长3.4km部分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3工期要求:2015年10月15日开工,2016年9月30日竣工(有效工期165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施工标段,本次只招2015年度的一个施工标段。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内,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2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新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新疆水利网、新疆信息网和《新疆经济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额敏县水利管理总站

  联系人:徐杰

  电话:0901-3354501、 1869011988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548号铁通大厦六楼

  联系人:罗萍、李丽

  电话/传真:0991-8885702、 1356540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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